歐盟E-MARK認證一站式服務
一、E/e-mark認證簡介
E/e Mark認證也是對歐洲共同市場,對汽車,機車及其它安全零配件產品,燥音及廢氣等。通過E/e Mark認證產品符合認證要求,授于合格證書。

二、E & e 的區別
1.e-mark認證 2002年10月起,根據歐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進入歐盟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,必須通過e-Mark相關測試認證,標貼e標志,歐盟各國海關才會予以放行,準許進入當地市場。
2.E標志: 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(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, 簡稱ECE)頒布的法規(Regulation)。當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,除歐盟成員國外,還包括東歐,南歐等非歐國家。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,不是強制性標準。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,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。當前從市場需求來看,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。
3.E和e 的區別
標志 | Exx | exx |
規范名稱 | 規章(Regulation) | 指令(Directive) |
制定單位 | ECE | EC |
總部 | 日內瓦 | 布魯塞爾 |
會員資格 | 聯合國會員可自由加入 | 需為EC會員國成員 |
適用區域 | 歐洲及其它區域 | EC會員國 |
會員國接受度 | 非強制性,可自由選擇 | 強制性,所有條文皆須接受 |
涉及產品 | 零部件及系統部件 | 機動車整車、安全零部件及系統 |
測試機構 | 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 | 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 |
發證機構 | 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 | 歐盟成員國的政府交通部門 |
證書認可 | 市場接受 | 歐盟成員國全部認可 |
E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:
E1-德國 | E2-法國 | E3-意大利 | E4-荷蘭 | E5-瑞典 |
E6-比利時 | E7-匈牙利 | E8-捷克 | E9-西班牙 | E10-南斯拉夫 |
E11-英國 | E12-奧地利 | E13-盧森堡 | E14-瑞士 | E16-挪威 |
E17-芬蘭 | E18-丹麥 | E19-羅馬尼亞 | E20-波蘭 | E21-葡萄牙 |
E22-俄羅斯 | E23-希臘 | E25-克羅地亞 | E26-斯洛文尼亞 | E27-斯洛伐克 |
E28-白俄羅斯 | E29-愛沙尼亞 | E31-波黑 | E37-土耳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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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標志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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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-德國 | e2-法國 | e3-意大利 | e4-荷蘭 | e5-瑞典 |
e6-比利時 | e9-西班牙 | e11-英國 | e12-奧地利 | e13-盧森堡 |
e17-芬蘭 | e18-丹麥 | e21-葡萄牙 | e23-希臘 | E24-愛爾蘭 |
三、E/e Mark測試及認證程序:
1. 廠商準備技術資料及樣進行測試
2. 首次申請須做工廠檢查
3. 已經獲得歐盟國家認證機構頒發的ISO9000等質量體系證書的廠商原則上不必 做工廠檢查
4. 測試報告及廠商技術資料送審
5. 歐洲國家交通部門發證
6. 發證機構可能對認證產品生產企業做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廠檢。
四、E/e Mark標志:
E/e Mark標志分為兩種形式,一種是長方形外框,一種是圓形外框,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:
1、長方形外框: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須使用的產品,例如:車載充電器、車載登舉/電通、車載氣泵、車載按摩/加熱坐墊、車載風扇、車載冰箱、車載電水壺、車載電視/音響、車載吸塵器、車載電動工具、車載電動千斤頂等。
2.圓形外框: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,必須使用的產品,例如:擋風玻璃、安全帶、前大燈等
五、汽車電子產品的測試項目:
1.材料的電學、熱學、力學測試
2.機械環境可靠性測試
3.氣候環境可靠性測試
4.電子產品的EMC&LVD測試
5.產品性能及壽命測試
6.產品表面的抗污耐刮擦等性能
六、E/e Mark認證適用產品:
1. 整車-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,如客車、貨車、摩托車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車輛;
2. 汽機車零組件-車燈與燈泡、各種視鏡、輪胎、輪圈、剎車、喇叭、防盜設備、安全帶、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;
3. 汽機車附屬配件-安全帽、兒童安全椅、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。
國內常見的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、安全玻璃、輪胎、三角警示牌、車用電子產品等。
自 2002年10月起,規定所有車輛, 車輛零部件,以及用于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行EMC測試。所有在歐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一符合EMC指95/54/EC,根據EMC指令89/336/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效。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E/e Mark證書。也就是說,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CE(EMC)認證將從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須重新申請歐洲國家交通部門出具的E/eMark證書后方可在歐洲市場銷售。